经查,黄冈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等79户企业长期停止经营活动已满一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三款的规定,本局现责令黄冈市塑料工业总公司等79户企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逾期未办理的,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
联系人:陈洁 金科
联系电话:0713-8123261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市直79户责令注销的企业名单.xls
黄冈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2月1日